《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提出將重點治理政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提出將重點治理政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以下簡稱《綱要》),確立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目標。其中提出,要重點治理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 《綱要》提出,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各地區各層級法治政府建設協調并進,更多地區實現率先突破,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在“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方面,《綱要》要求,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制度,將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向社會公開。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懲戒力度,重點治理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 此外,《綱要》還明確,要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政府要定期發布指導案例。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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