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建設丙級監理單位資質!水利部發布最新公告(2021年第9號) 8月12日,水利部發布《關于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行政許可有關工作的公告》。明確:取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丙級資質認定,不再受理丙級資質新申請事項。 1、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兩個專業資質調整為甲、乙兩個等級。 乙級資質條件調整為《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原丙級資質條件。現有的丙級資質并入乙級資質,可以承擔《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乙級資質業務范圍,具備甲級資質條件的可申請晉升甲級資質。 2、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丙級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除下列情形外,水利部不再換發乙級資質證書。 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間屆滿的,應當按照相關要求申請資質延期,通過審核后水利部頒發乙級資質證書。在本公告發布之前已經辦理資質延期的不再另外換發乙級資質證書。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及以后屆滿的,應當按照當年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審批工作要求申請延續資質,通過審批后水利部頒發乙級資質證書。丙級資質證書信息發生變更需要重新打印的,水利部辦理變更手續后頒發乙級資質證書。丙級監理單位發生合并、重組、分立,申請重新認定資質的,通過審核后水利部頒發乙級資質證書。 此前,水利部發布關于《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水利部于2006年12月發布《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29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10年、2015年、2017年和2019年進行了修正。 現行《辦法》共五章26條和3個附件。本次修正共修改22條,增加4條,合并2條,并對附件中的部分指標和要求進行細化、補充。修正后的《辦法》共五章28條和3個附件。修正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一是精簡資質等級。將監理單位資質簡化為甲、乙兩級以及不分級資質,相應調整各資質等級的業務范圍。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堤防2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水利工程等級劃分標準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 252—2017)執行。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以下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同時具備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的,方可承擔淤地壩中的骨干壩施工監理業務。 甲級可以承擔水利工程中的各類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等級劃分標準見附件3。 監理單位甲級資質條件:一級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不少于3人。監理單位乙級和不分級資質條件:一級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不少于1人。 二是實行分級審批。明確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甲級資質,原則上集中辦理;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乙級和不分級資質,實行告知承諾。相應調整各資質等級的申報要求、審批程序及辦理時限。 三是細化資質條件。明確退休人員不得作為監理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申請資質等級。對專業技術人員社會保險憑證期限、監理業績計算方法等進行補充說明。 四是完善資質延續、變更等要求。對監理單位未按時申請資質延續、未準予延續等情況下的從業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補充監理單位變更事項,明確辦理程序及材料要求。完善監理單位重組、分立、合并后的資質認定及材料要求。 五是健全資質退出制度。建立資質注銷機制,明確注銷條件和申報要求。完善資質撤銷機制,明確監理單位相應法律責任。 六是壓實監督管理責任。明確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監理單位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監理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對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制度、監管機制、監管方式提出要求。 七是強化違規行為懲處。針對監理單位隱瞞有關情況申請資質、未及時辦理變更等違規行為,以及被撤銷、吊銷資質等情況,分別提出責任追究、行政處罰、信用監管的措施。 水利部在修正《辦法》《規定》的同時,正在同步制定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水利工程)管理辦法,擬于2021年內開展注冊工作。 相關文章:《精簡資質等級、調整業務范圍!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住建部發布《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1、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受理本文附件(如下)所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首次、延續、增項和重新核定的申請,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資質標準進行審批。 2、為做好政策銜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資質證書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的,統一延期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 3、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后,持有上述資質證書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換證。 4、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由企業注冊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備案手續。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并取得資質證書后,即可承接施工勞務作業。 5、《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93號)明確的試點時間統一延長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之日。 6、要精簡企業申報材料,不得要求企業提供人員身份證明和社保證明、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2020年11月,住建部發布《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工程勘察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綜合資質、行業資質、專業和事務所資質;施工資質分為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工程監理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 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或不分等級),資質等級壓減后,中小企業承攬業務范圍將進一步放寬,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文件還提到做好資質標準修訂和換證工作,確保平穩過渡,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后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保留綜合資質;取消專業資質中的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農林工程資質,保留其余10類專業資質;取消事務所資質。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 制定統一的企業資質標準,大幅精簡審批條件,放寬對企業資金、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的考核要求。適當放寬部分資質承攬業務規模上限,多個資質合并的,新資質承攬業務范圍相應擴大至整合前各資質許可范圍內的業務。盡量減少政府對建筑市場微觀活動的直接干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開展企業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將除綜合資質外的其他等級資質,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企業資質全國通用,嚴禁各行業、各地區設置限制性措施,嚴厲查處變相設置市場準入壁壘,違規限制企業跨地區、跨行業承攬業務等行為,維護統一規范的建筑市場。 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后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逐步推行電子資質證書,實現企業資質審批“一網通辦”,并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發布企業資質信息。 相關文章:《住建部:明日起,停止受理三級、丙級等60多項資質申請!新標準實施后實行換證!取消造價資質審批》 水利部關于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行政許可有關工作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以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29號),水利部決定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行政許可有關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丙級資質認定,不再受理丙級資質新申請事項。 (一)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兩個專業資質由原來的甲、乙、丙三個等級調整為甲、乙兩個等級。乙級資質條件調整為《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原丙級資質條件;現有的丙級資質并入乙級資質,可以承擔《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乙級資質業務范圍,具備甲級資質條件的可申請晉升甲級資質。 (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丙級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除下列情形外,水利部不再換發乙級資質證書。 1.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間屆滿的,應當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和甲級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屆滿延期有關事宜的通知》(辦建設函〔2021〕228號)的要求申請資質延期,通過審核后水利部頒發乙級資質證書。在本公告發布之前已經辦理資質延期的不再另外換發乙級資質證書。 2.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及以后屆滿的,應當按照當年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審批工作要求申請延續資質,通過審批后水利部頒發乙級資質證書。 3.丙級資質證書信息發生變更需要重新打印的,水利部辦理變更手續后頒發乙級資質證書。 4.丙級監理單位發生合并、重組、分立,申請重新認定資質的,通過審核后水利部頒發乙級資質證書。 (三)水利部將繼續加強對有關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充分發揮信用監管作用,強化不良行為信息歸集共享,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進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切實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秩序。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和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四個專業的首次、增加專業和晉升資質等級申請。 1.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認定申請表(見附件,可在水利部行政審批在線申報系統下載); 4.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和工程類高級職稱證書(復印件); 5.本單位水利工程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的勞動合同(復印件),以及申請當月之前三個月(2021年7月至9月)的社會保險憑證(復印件),監理工程師具備高級職稱的需提供職稱證書(復印件)。 社會保險應包含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繳納的險種;退休人員需提供意外傷害保險憑證(復印件,包含2021年7月至9月),其中年齡未滿60周歲的,還需提供退休證明文件,年齡滿60周歲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中繳費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上級公司、子公司、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其他單位繳納或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均不予認定,分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予以認定。 6.近三年內(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承擔的監理業績。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復印件)、工程等級證明文件、已完工工程的建設單位評價意見以及業績匯總表(需注明工程等級、合同額、承擔時間等內容)。 首次申請資質的,提交1至5項材料;申請增加專業的,提交1、2、5項材料;申請晉升資質等級的,提交1至6項材料。 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統一受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審批事項申請。申請單位于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通過水利部政務服務平臺(https://spjc.mwr.gov.cn/)進行網上預受理,通過預受理后于11月8日前將紙質材料郵寄至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逾期不提交紙質材料的,視為放棄申請。水利部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不包括專家評審、公示和依法組織聽證所需的時間)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資質等級證書。 1.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優化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審批服務,精簡申報程序,取消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初審環節,調整為申請單位直接向水利部提交申請材料。 2.申請單位需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http://xypt.mwr.cn/)填報注冊登記、資質、人員、業績等基本信息。 3.申請單位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確保材料完整、真實、準確,并與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公開的信息相一致。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我部將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申請單位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記入申請單位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并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公開。 4.現場領取資質等級證書時,需提供監理工程師職稱證書原件、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憑證原件,以備核驗。晉升資質等級的,還需交還原資質等級證書正副本。 5.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水利部將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其他區域)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乙級資質認定試點實行告知承諾,正在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廣路二條2號(水利部機關東樓一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