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征求意見了,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當事人,不得委托其承擔政采項目!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當事人,不得委托其承擔政府采購項目。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14類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具體情形,其中8項涉及當事人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情形,如超出許可范圍進行檢驗、檢測、認證;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結論;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性活動中使用被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
同時,《征求意見稿》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當事人規定了6項懲戒措施:一是在審查登記注冊、備案和行政許可、資質、資格時作為重要考量因素。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相關規定,實施相應的任職資格限制或者行業禁入措施;二是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三是不得適用告知承諾等基于企業誠信的便利措施;四是不得授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榮譽稱號、表彰獎勵;五是不得委托其承擔政府采購項目;六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