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2020年,財政部發布269則公告,對92類政府采購行為說“NO!”
2020年,財政部共發布有關投訴處理結果、監督檢查處理結果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269則(977號-1245號)。 集中梳理、通讀這269則公告之后發現,2020年,財政部通過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對92類政府采購行為(問題)說“NO”,并給出了相應處理結果。
一、兩家供應商具有關聯關系被投訴“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或“串通投標”。處理結果:項目廢標,對有關供應商處以罰款(2則公告涉及,分別是:1166號、1167號)
二、采購文件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處理結果:項目廢標,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責令采購人與代理機構整改、對代理機構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33則公告涉及,分別是:979號、991號、997號、1004號、1005號、1012號、1013號、1016號、1017號、1022號、1027號、1029號、1037號、1038號、1039號、1043號、1044號、1045號、1048號、1052號、1053號、1096號、1161號、1162號、1163號、1165號、1168號、1169號、1178號、1200號、1216號、1220號、1235號) 三、供應商提供的相關人員證書不是本公司員工。處理結果:中標結果無效,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1則公告涉及,分別是:980號) 四、中標產品不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處理結果:中標無效,采購活動違法、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11則公告涉及,分別是:985號、986號、1019號、1067號、1181號、1184號、1196號、1197號、1198號、1204號、1212號) 五、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或成交。處理結果:中標無效,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處以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定期限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21則公告涉及:分別是:987號、1014號、1034號、1035號、1042號、1055號、1056號、1064號、1072號、1075號、1087號、1088號、1100號、1104號、1164號、1195號、1201號、1215號、1223號、1236號、1242號) 六、供應商投標文件中多項檢測報告內容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檢測報告與投標產品品牌型號不符,評標委員會未按招標文件要求進行扣分,評審錯誤:扣除相應得分后,中標候選人順序發生變化。處理結果:中標無效。(1則公告涉及:989號) 七、采購人未按項目需求依法選擇采購方式。處理結果:采購活動違法,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1則公告涉及:992號) 八、采購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處理結果:中標無效,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責令其限期改正、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20則公告涉及:分別是:993號、996號、1000號、1003號、1007號、1023號、1050號、1080號、1089號、1090號、1092號、1098號、1101號、1158號、1188號、1207號、1213號、1214號、1238號、1245號) 十、采購文件編制存在影響公正的違法違規情形。處理結果:項目廢標,責令限期改正。(3則公告涉及,分別是:1008號、1237號、1239號) 十一、采購文件設定的技術參數指標指向特定品牌、特定產品。處理結構:責令采購人與代理機構限期改正。(2則公告涉及,分別是:1009號、1070號) 十二、評標委員會認定某供應商未實質性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理由不正確或不充分。處理結果: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1則公告涉及:1020號) 十三、依據招標文件評審標準,不應扣分而扣分或者應扣分而未扣分。處理結果:改正后中標候選人順序發生變化,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或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改正后不影響中標候選人排序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5則公告涉及,分別是:1031號、1040號、1041號、1095號、1205號) 十四、采購過程中出現了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處理結果:中標結果無效,項目廢標。(5則公告涉及,分別是:1047號、1063號、1077號、1083號、1194號) 十五、項目未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信息。處理結果: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整改。(1則公告涉及:1051號) 十六、評標委員會認定某供應商未通過符合性審查,缺乏足夠的理由和根據。處理結果:項目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3則公告涉及,分別是:1057號、1061號、1193號) 十七、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相關認證證書不適用于其投標產品。處理結果:應當扣分。(2則公告涉及,分別是:1059號、1060號) 十八、代理機構未按規定退還保證金。處理結果:責令限期整改(1則公告涉及:1065號) 十九、采購人、代理機構未盡告知義務,且在招標文件中載入誤導性信息,導致供應商貽誤了投訴時效。處理結果:責令代理機構整改。(1則公告涉及:1068號) 二十、未依法組織評標活動。處理結果:責令限期改正。(1則公告涉及:1069號) 二十一、采購人、代理機構違規拒絕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處理結果:項目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限期改正。(1則公告涉及:1076號) 二十二、集中采購機構在內控管理、公平競爭、專業能力、電子賣場、采購程序和效率等方面存在不足,與國家要求及社會公眾的期望尚有一定差距。處理結果: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1則公告涉及:1078號) 二十三、評標委員會符合性審查認定錯誤。處理結果:項目廢標。(1則公告涉及:1085號) 二十四、代理機構違法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處理結果:責令限期改正。(2則公告涉及,分別是:1099號、1159號) 二十五、評審專家中途離場,直至評標結束前才返回,影響評標結果的公正性。處理結果: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責令代理機構就評審現場管理不規范的問題限期整改。(1則公告涉及:1106號) 二十六、代理機構未告知投標人本項目中標結果變更。處理結果:責令限期改正。(2則公告涉及,分別是:1110號、1156號)) 二十七、2019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活動中共發現57類問題。處理結果:責令整改。(涉及公告54則,分別是:1111號-1155號、1222號、1226號-1233號)
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2月15日,財政部兩批次分別集中發布了“2019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活動中對54家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信息公告(1111號-1155號、1222號、1226號-1233號),主要存在以下57個的問題。 ?。ㄒ唬①Y格審查或評審階段審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購文件購買階段進行審查; (二)采用綜合評分法時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 (三)逾期退還保證金; ?。ㄋ模┎少徫募煌暾蛭赐咨票4?; ?。ㄎ澹┎少徫募幎ㄈ绻少徣送ㄟ^考察發現中標候選人沒有履約能力的可以提請評標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 ?。┪写韰f議內容不合規; ?。ㄆ撸┎少徫募幎ú少徣丝蓪踢M行處罰; ?。ò耍┪垂_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ň牛┎少徫募幎梢酝ㄟ^對供應商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的問題; ?。ㄊ┎少徫募幎ɡU納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早于投標截止時間; (十一)將資格條件列為評審因素; (十二)采購文件規定采購人保留在授標之前任何時候接受或拒絕任何中標的權利; ?。ㄊ┰u審現場管理不規范; ?。ㄊ模┎少徫募幎ü虉髢r低于成本價的為無效投標; (十五)對供應商的質疑設置不合理限定條件; ?。ㄊ┮幎ú少徣吮A粼诤贤炗喦盎驁绦羞^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條款進行調整的權利; ?。ㄊ撸┮蠊堂赓M提供產品; ?。ㄊ耍┻`規設置價格權值; (十九)未對評審數據進行校對核對; ?。ǘ┎少徫募幎ü添毺峁┏暶骱獾挠行ёC明材料證明屬于小微企業,否則不給予價格扣除; ?。ǘ唬┎少徆媾c采購文件內容不一致; ?。ǘ┎少徫募ΡWC金數額的規定不合規; (二十三)未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等問題; ?。ǘ模┰u標委員會成員打分修改未簽字; ?。ǘ澹┵Y格審查由評標委員會進行; ?。ǘ┎少徫募幎ǖ谋WC金退還時間不合規; (二十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內容不完整; ?。ǘ耍┎少徫募幎梢酝ㄟ^對供應商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 ?。ǘ牛┰u審委員會成員客觀分打分不一致; (三十)未按規定落實政府采購政策; ?。ㄈ唬┚C合評分法中價格分計算方法不符合規定; ?。ㄈ┎少徫募幎ü淘诮患{代理服務費后才能領取中標、成交通知書; (三十三)采購文件規定投標人須為中央政府國家機關協議供貨代理商; (三十四)采購文件將投標產品質量和服務沒有不良記錄作為資格條件; ?。ㄈ澹┮蠊烫峁捌髽I經營異常名錄”截圖; ?。ㄈ┪窗凑找幎ü嬲少徍贤?; ?。ㄈ撸⑻囟ń痤~或數量等涉及供應商規模的合同業績作為資格條件、評審因素; ?。ㄈ耍┮蟊WC金以現金形式提交; (三十九)未按規定宣布投標人報價; ?。ㄋ氖┎少徫募幎ǖ馁|疑期限不合規; ?。ㄋ氖唬┲袠斯娴陌l布日期與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不一致; ?。ㄋ氖┎少徫募幎ê贤炗啎r可以增加或減少合同標的數量; ?。ㄋ氖┪磸恼少徳u審專家庫中抽取推薦供應商的評審專家; ?。ㄋ氖模⒓胁少從夸泝软椖课猩鐣頇C構采購; ?。ㄋ氖澹┎少徫募AA級信用證書、守合同重信用證書或其他行業協會、組織頒發的證書、獎項作為評審因素,未按規定檢查密封情況; ?。ㄋ氖┱少徯畔⒐鎯热莶煌暾?; (四十七)采購文件規定以所有投標人投標價的平均價為基準啟動價格澄清程序; ?。ㄋ氖耍┎少徣宋丛谥袠?、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 (四十九)未按采購文件和中標(響應)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ㄎ迨┎少徫募O置供應商有本地注冊的服務機構或者與本地機構有委托協議等不合理要求; ?。ㄎ迨唬┎少徫募⒔洜I年限、注冊資金、利潤等規模條件設置為評審因素; (五十二)采購文件指向特定產品; (五十三)采購文件設定的資格、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 (五十四)逾期發布中標公告; ?。ㄎ迨澹┎少徫募ⅰ肮棠壳昂瓦^去3年參與或涉及訴訟或訴訟案的資料”作為資格條件; ?。ㄎ迨┐嬖诓少徫募鴦赵喝∠馁Y格認證作為資格條件; ?。ㄎ迨撸┎少徫募⒐棠壳昂瓦^去3年無犯罪證明等作為資格條件?! ?/font> 二十八、代理機構未依法組織開標活動。處理結構:責令代理機構限期改正。(2則公告涉及,分別是:1177號、1199號) 二十九、采購人代表發表傾向性意見。處理結果:項目廢標,責令采購人與代理機構整改。(2則公告涉及,分別是:1185號、1225號) 三十、招標文件違規設置評審標準。處理結果:項目廢標,對涉及問題責令限期改正。(1則公告涉及:1186號) 三十一、代理機構未按規定作出質疑答復。處理結果:責令整改。(2則公告涉及,分別是:983號、1191號) 三十二、采購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對評標結果進行確認。處理結構:責令限期改正。(1則公告涉及:1203號) 三十三、違規組織重新評審并改變中標結果。處理結果:責令限期改正。(1則公告涉及:1206號) 三十四、代理機構未經采購人同意擅自對項目做出廢標處理。處理結果:廢標無效、責令整改。(1則公告涉及:1082號) 三十五、評標系統顯示錯誤等評審系統不完善。處理結果:責令整改。(1則公告涉及:994號) 三十六、代理機構未依法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處理結果”責令限期整改.(1則公告涉及:1244號)
此外,在2020年財政部發布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中,有79則公告涉及的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或被認定為無效投標遭駁回。其中,投訴的情形包含:供應商串通投標、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貨物與工程不能混合招標、中標產品不滿足投標文件相關技術指標要求、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供應商、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未依法發布公告等20余種。 目前,政府采購各主體普遍具備法律意識,但對法律缺乏深度理解,部分主體僅從自身是否利益出發提出投訴,導致投訴不成立的情況占比高,增加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增加了財政部門的行政成本。 |